民营企业所得税比例25%应该下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%,但实际在2018年,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实施《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出台了很多税务优惠政策,后来国家税务管理系统不断升级,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企业不能正常经营,到现在市场严重低迷,国家很多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更是纷至沓来,然而作为民营企业的实际感受说实话确是不太强烈!笔者认为原因如下:
一、从政策出台到基层落地时间太长,那种优惠的刺激感已经消失难存,真正到落地了,原来政策所期待达到的效果也大打折扣。
二、所有的优惠政策比例十分有限,并不能发挥实质性的帮助作用。另外,很多条款让人眼花缭乱,实际能执行下来的不多,特别是一些繁琐的要求,让想享受的企业总是望而止步。
三、所有优惠实际对于大企业来说有感,但大企业生存能力强,所享受优惠并不必要,所以体验感并不理想。而那些小规模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税收优惠,但产值低盈利能力弱,真正到企业所享受的并不多,所以体验感也不强。
四、特权的作用,很多政策都让身边人的企业享受,而那些没有关系和渠道的只能望惠兴叹。
我们不得不承认,国家还是很愿意解决问题并改善民营企业生存现状的,给予了很多努力。但我认为国家最应该改的就是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。理由如下:
那么,有何解决办法?我认为国家可以将民营企业所得费调整为5%。但必须保证公司预留当年利润的40%作为再持续发展资金(不能低于当下数量员工两年的工资收入金额),然后将分红剩下部分作为企业利润,以5%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。每三年一个周期核算,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上浮企业所得税上缴比例。这样就会实现企业短期受益、长期发展、就业稳定、国家收获的共赢效果。否则,把企业短期逼死,就是饮鸩止渴,杀鸡取卵!当下,市场情况非常严峻,企业预留更多发展资金显得迫切重要,向企业征收税收从长计议显得更为合理!
要说的是,笔者对税收、财务研究有限,文中所述,仅是一叶障目,有失科学和严谨,但还要斗胆班门弄斧,就是想说明税收重、设计欠科学这一问题,以期待更多人关注!
不妥和失准,就当作闲谈。如有冒犯,还请海涵!